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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理新建、改造、扩建企业项目的所有手续。
2、 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3、 办理企业房主证所有手续。
4、 办理部门收费与企业“隔离带”相关手续。
5、 办理企业、群众需服务的相关事项。
6、 市委、市政府赋予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其他职能。
座右铭
我 就 是 您 的 服 务 员 让 客 户 享 受 超 市 般 的 政 务 服 务
服 务 中 心 工 作 制 度
1、 首问负责制。服务大厅设立值班主任专席,每日有一名副主任值班。值班主任为第一接待人。凡进厅办事者由值班主任直接接待、登记,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有关审批事项的办理。
2、 办证专员制。办证专员由业务熟练、责任心强、知识面宽、服务意识优的人员担任,经专门培训后上岗,负责代理进厅办事者办理有关手续。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协助专办员完成工作。
3、 服务承诺制。对审批程序相对复杂的事项衽限时承诺,相关部门接到办理事项通知书后一小时内要填写书面承诺书。在承诺到期的前一天上午将办理结果报中心。承诺到期的最后一天上午,相关部门要会同中心与企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对承诺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要主动上门向企业说明情况。同时,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五公开”。中心设立公开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客户投诉。
4、 收费隔离制。各部门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明细表,中心收到明细表后,召集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核,并与客户核对无误后由客户代表签字。相关部门根据收费明细,填写“企业缴费明白卡”,由中心加盖印章后送达客户。客户根据“明白卡”,及时到指定银行交纳。
5、 协调交流制。强化协调职能,定期召开驻中心部门负责人例会,通报交流中心运作情况,研究解决日常管理问题和各部门提交的日常管理事项。一般协调事项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和部门职能交叉的审批事项由市分管领导召集协调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建设、运行、管理的重大事项,由市经济发展服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6、 联系沟通制。重点加强与市属以上企业和明水经济开发区及龙山、圣井、埠村、枣园、刁镇工业园的进园企业、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引办企业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加大对这些企业的保护力度,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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