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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加快招商引资的规定

日期:2007-04-25   查看次数:
 

中共章丘市委
章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优化经济环境加快招商引资的规定


(2003年3月22日)

为营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树立章丘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奋斗目标,特作如下规定。 
1、建立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一门办证”服务。在章丘市政务大厅的基础上建立章丘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和项目,实行全过程服务,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所有证照,确保企业和项目出大厅即可开工建设。
2、建立部门与企业“隔离带”,严禁进企业收费。每年年初,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全年向企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组织财政、物价等部门进行审核,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填写“企业缴费明白卡”通告企业,经企业法人认可后,企业凭“明白卡”把规费缴纳至指定的银行账户。未经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到企业收缴。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企业缴费进行日常催缴。
3、驻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要根据“一门办证”的需要落实承诺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违反承诺,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对部门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和行政处分,对直接负责人给予下岗、待岗或免职处理;扣罚单位集体年终一个月的奖励工资。服务承诺内容由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审核。
4、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未经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允许擅自到企业检查收费(安全检查除外),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待岗半年或下岗处理。该单位主要领导要向企业登门道歉,作出检讨,在章丘电视台、章丘日报予以通报,并视情节追究其工作失职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严禁公务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报。对擅自向企业拉赞助、拉存款、集资、摊派、安置人员及推销商品,向企业借款借物、在企业报销应有本人或本单位支付的费用,接受企业宴请(工作餐除外)、在企业打牌赌博的,除责令偿还企业钱物外,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或下岗、调离工作单位处理。
对以上行为不查办、不处理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失职责任,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谈话诫勉、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
6、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评议部门活动,凡评为倒数第一名且满意率不足50%的市管部门,第一年实行黄牌警告,领导成员不能评优,集体不能评先进,同时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整改报告;若连续两年居倒数第一名且满意率不足50%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部门两年内不能提拔任用干部,不能评先进。评选居倒数第一名的济南市直管部门,市委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题材料,督促整改。评议结果在电视台、报纸公开。
7、在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设立市长电话,受理企业对部门和公务人员服务的投诉,对企业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有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严肃处理。 
8、章丘市电视台、章丘日报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跟踪报道环境创新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曝光对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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