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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人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7-04-26   查看次数:
 

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章政发[200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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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人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人行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力度,促进章丘市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章丘市中小企业成长迅速,已经成为推动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我市中小企业发展也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企业融资、担保抵押难等问题十分突出。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保证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重点扶持、优先服务、激励成长的方式,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金融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强,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只有全市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信贷支持重点与经济发展合理需求的有效衔接,金融机构不断培植优质客户资源,才能实现持续协调发展,实现政银企多赢。

  二、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努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信息咨询和智力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强与法律、审计、资信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咨询和上市辅导。做到提前介入,适时向中小企业提供搭桥贷款等配套融资支持和资金结算、结售汇、代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大力支持成熟的中小企业借助中小企业板直接融资。要积极支持设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机构,促进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成长中作用的发挥。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法人间产权交易,引导和推动中小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股权出让和相互参股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人民银行将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探索组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小额信贷组织、信用评级和担保组织,发挥其只贷不存、信息对称、方便灵活的优势,为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发展、创新的信贷资金需求和担保抵押服务。

  三、加快金融业务创新,积极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水平

  积极进行信贷产品创新,满足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个性化的资金需求。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大力发展动产质押、权力质押、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对产品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和企业信誉好的中小企业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授信,适度发放信用贷款。积极发放过桥贷款,支持中小企业通过重组、并购等形式做精、做强。大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发展潜力较大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支持科技型、劳动密集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等中小企业,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不符和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不得给予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积极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开户、结算、汇兑、代理等日常业务所需要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信息资源优势,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帮助中小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由单一的贷款支持向综合性金融服务转变。

  适应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各金融机构要依据中小企业不同的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和资金需求合理调整期限结构,防止脱离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实际需求,人为的延长和缩短贷款期限,增加中小企业的贷款负担和贷款难度。要适应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频率高的特点,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等限制性措施。

  完善利率定价机制,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充分利用风险溢价机制,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信用等级高的中小企业,减少上浮幅度或执行基准利率。实行灵活的计结息政策,以适应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减轻其财务压力。

  大力发展票据市场,鼓励中小企业收受、签发商业票据。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指导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试办商业承兑汇票,鼓励大企业多为配套的中小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缓解配套中小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对中小企业持有的商业票据,金融机构要优先办理贴现,对金融机构持有的商业汇票,人民银行将给予再贴现支持。

  继续完善和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实行企业选择银行,银行选择客户的主办银行制度。中小企业基本帐户的开户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银行结算、现金存取、金融业务咨询等金融服务的同时,优先保证开立基本帐户中小企业的合理的资金需求。开户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时,及时向上级管理行要求授信并及时向企业说明,系统内不能解决时,积极协助企业办理银团贷款;企业首先在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申请贷款,优先归还开立基本帐户银行贷款,不能无故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和利息,人民银行对于逃废、骗取银行贷款的企业和不履行主办银行义务的金融机构,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票据法》对其在开户审批、银行贷款卡办理和年检、结算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不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实现科学发展。

  四、继续深化金融改革,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融资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县域经济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信贷重点与经济发展有效需求的对接,实现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农业发展银行要立足于政策金融优势,在现有的业务范围内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主要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贷款,探索“公司+基地+农户”贷款模式。农村信用社要坚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针,保证满足农户合理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服务于“三农”生产、加工、储存和运销的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因支持中小企业而出现的自由资金不足,人民银行将给予再贷款、再贴现支持。

  积极引导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和信贷资金;正确引导典当行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补充。

  五、积极推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体系,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息咨询业务辅导,支持组建产权明晰、运作规范的股份制或民营担保机构,人民银行将与有关部门配合组织社会中介信用评级与金融机构合作,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适当提高担保与基金比例。积极协助中小企业利用关联企业的担保资源,与有产、供、销联系的大企业和优势企业建立配套担保关系。

  加快征信系统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评级方式,评定结果发布以及失信惩戒机制,搭建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息交流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参与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征集信息由社会中介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信用评定,信用评定结果人民银行通过重点企业征信数据系统及时向商业银行发布,进一步畅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六、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努力创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改进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大力支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建立以资金融资、信用担保、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和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服务。

  人民银行将继续采取银企推介会等行之有效的措施,搭建高效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客户,向企业和社会推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意见》为着力点,积极配合市政府建立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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